关于校内教职工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4 访问次数: 69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积极应对疫情出现的新情况,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校内教职工房屋出租须履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地点:校园警务站(第一学生食堂西北角)。

二、提交材料:提供出租房屋房产证、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身份证、《校内出租房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等以上材料复印件。现场登记出租人工作单位、出租人联系方式、房屋改造情况等信息。

三、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联系人:社区民警许警官;警务站电话:2931893。

 

 

安徽工程大学保卫处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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