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广大毕业生: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工程大学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和电动车整治收官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2024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自有电动车合理处置是文明离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大毕业生积极配合。
二、毕业生离校时,严禁将自有电动车转让或馈赠给低年级学生在校内使用。
三、在电动车整治期间,所有发放给在校生使用的合规电动车标识,截至到2024年6月30日均失效,不再作为校内合规电动车有效标识,后期不再发放合规标识。
四、5月29日-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方便毕业生处理自有电动车,将引入商家在三食堂广场和五食堂广场设置电动车回收处,毕业生可自愿前往。。
五、各学院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严禁低年级学生购买或接受毕业生转让或馈赠电动车,如不听劝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六、暑期,将对校内不合规电动车集中整治,公示后,无人认领车辆将视为无主车辆,统一处理。
保卫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