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考取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保卫处校园秩序管理科。
2、5月31日—6月2日保卫处根据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就业计划和各学院提供的《考取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和《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在辖区派出所代办户口迁移,请尽可能保证就业信息的准确。
3、毕业生离校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户口迁移信息。
二、注意事项
1、户口已转入我校,且派遣单位所在地不在安徽省和考取研究生所在院校不在安徽省的毕业生发放《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在安徽省的、在安徽省办理人事代理和考取研究生所在院校在安徽省的毕业生发放《常住人口登记表》。
2、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请注意保管,不得涂改、污损,如果遗失须在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3、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按规定统一迁入《报到证》中的“派遣单位所在地”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录取研究生高校所在地(要注明市辖区)。
4、毕业生到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研究生院校报到时,要及时凭《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入户手续,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要在征得原籍公安派出所同意后,问清相关手续,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如原籍公安派出所不同意迁回,请不要填写表格,以免造成无法落户原籍的后果。
特此通知
附件1 学院2023届考取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 学院2023届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
保卫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