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安徽工程大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6 访问次数: 1640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印发实施。各单位要把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11月15日正式实施停车收费

1.对进入校园外来车辆实施收费。

2.之前已经办理过车辆通行申请的教职工车辆免费通行。

二、免费通行用户重新申请和审核

1.实行校园停车收费,保卫处完成原有门禁系统升级改造,需要对教职工原有车辆通行信息进行更新和审核。

2.申请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含在岗征地农民工)、离退休教职工、离岗征地农民工、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兼职教师。

3.各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教职工车辆通行申请资料。

4.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安徽工程大学车辆通行申请表》,身份证、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教职工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位教职工申请材料需单独装订。

5.离退休教职工申请材料由校工会集中报送。

6.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把《安徽工程大学车辆通行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及教职工申请材料集中(按编内编外顺序)报保卫处,汇总表电子档发邮箱:bwc@ahpu.edu.cn

7.对未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教职工车辆将不享受免费通行。

三、短期停车收费用户申请办理

自11月12日起,短期停车收费用户个人自行准备申请材料提交保卫处审核。详见《安徽工程大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1.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安徽工程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请表.zip

      3.安徽工程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请汇总表.xlsx

      4.安徽工程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doc



安徽工程大学保卫处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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