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
2018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6月15日前各学院将《考取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保卫处治安科。
2、6月 19日—6月23 日保卫处根据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就业计划和各学院提供的《考取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和《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在辖区派出所代办户口迁移,请尽可能保证就业信息的准确。
3、毕业生离校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户口迁移信息。
二、注意事项:
1、户口已转入我校、派遣单位所在地不在安徽省和考取研究生所在院校不在安徽省的毕业生发放《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在安徽省的、在安徽省办理人事代理和考取研究生所在院校在安徽省的毕业生发放《常住人口登记表》。
2、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请注意保管,不得涂改、污损,如果遗失须在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3、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按规定统一迁入《报到证》中的“派遣单位所在地”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录取研究生高校所在地(要注明市辖区)。
4、毕业生到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研究生院校报到时,要及时凭《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入户手续,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希望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要与原籍公安派出所明确迁回原籍想法,问清相关手续,在征得原籍公安派出所同意后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如果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填写表格,造成个人无法落户原籍的,后果自负。(原户籍在合肥市及其市辖区县毕业生按第三条办理,不可按此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毕业生户口迁出样表.xls
保 卫 处
2018年6月11日